2017年省级财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下达
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川财金〔2015〕92号)有关规定,省级财政对符合标准、程序规范、算账清晰的全省示范项目给予融资成本补助,据实据效安排融资成本补助资金470万元;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绩效突出的市县政府给予定向财力补助,按照因素分配办法安排定向财力补助资金19530万元。
从安排结果看,此次分配总额20000万元中,对市(州)本级补助7149万元,占35.75%;县(市、区)补助12851万元,占64.25%。获得补助的18个市(州)本级和68个县(市、区),较去年14个市(州)本级和48个县(市、区)明显增加,显示全省各地PPP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对照目前全省PPP项目库执行阶段项目数量位居前三名的宜宾、巴中、广元市(含市辖区及扩权县)获得补助资金9791万元,占比48.96%,较好体现了对PPP项目推进成效明显市县政府的激励支持。
下一步,财政厅将进一步丰富激励手段,通过补助资金、引导基金和督促落实预算支出责任,对市县政府和PPP项目进行叠加支持,对示范项目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市县政府规范主动性和项目实施规范度。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