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 2017年01月06日 07时58分
  • 来源: 成都日报
  • 【字体:
  • 播报
  •   医疗废物管理、收集人员持证上岗,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首次出台了《四川省卫生计生行业安全及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规范》对全省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提出安全生产机构、基础管理、设施设备、运行控制等规范要求以及考核评分标准。其中,针对医疗废弃物,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收集人员持证上岗,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此外,医疗废物的暂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记者 王静宇)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 2017年01月06日 07时58分
  • 来源: 成都日报
  •   医疗废物管理、收集人员持证上岗,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首次出台了《四川省卫生计生行业安全及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规范》对全省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提出安全生产机构、基础管理、设施设备、运行控制等规范要求以及考核评分标准。其中,针对医疗废弃物,要求医疗废物管理、收集人员持证上岗,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此外,医疗废物的暂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记者 王静宇)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