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我省将初步建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新建住宅应100%
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将用户居住地作为分散式专用充电桩建设的重点,给予积极鼓励和推动。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已建成居民小区停车位统一改造,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小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充电设施力争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2.5%。
配建充电设施情况
或将纳入考核奖励范围
为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单位公务用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国有企业率先推进内部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同时,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优先推进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桩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景区观光、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重点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提高充换电便捷性。
力争2020年
初步形成城际快充网络
针对用户普遍反映的充电桩距离短、充电量无法长时间行车等问题,实施意见里也做出了规划,提出优先推动城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内容,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布局国省道沿线快速充电设施。
优先开展沪蓉、京昆、夏蓉、成渝环线等高速公路四川段沿线服务区的快速充换电站建设,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记者 闫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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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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