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市州、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在总分中占比最重的一项是减贫成效,占6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及增长率将成考核是否达标的重要因素。扶贫资金占比达15%,将考核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以及本级财政扶贫投入情况和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各占10%。
考核从今年开始持续到2020年,每年一次。除市、县自查,省级抽查外,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委托熟悉脱贫攻坚工作的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的准确率和因村施策因户扶贫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进行第三方评估。
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办公室将结合日常督查、暗访和信息化数据,对第三方评估结果、省级抽查结果、省直部门考核结果和各市(州)、县的自查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为先进的,将获项目资金奖励。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和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对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记者 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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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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