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专项活动
选居民代表建社区评议制
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目前四川各地在社区矫正监管执法、机构队伍、社会参与、制度建设、基础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对此,此次专项活动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定期报告、走访、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失控,不发生在当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不参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同时,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矫正小组”制度,依托区域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4+X”矫正小组建设(“4”为司法所专职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和志愿者,“X”为社区服刑人员家属或工作单位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并建立社区评议制度——在每个社区选聘3至5名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居(村)民代表,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并对其遵纪守法、参加社区服务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定期反馈。
年内市县100%建社区矫正机构
专项活动中还将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年内100%的市(州)、100%的县(市、区)都将成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将配齐配强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确保基层司法所至少有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逐步实现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配备比例。此外,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广建立功能设置科学、设施配套、工作队伍健全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有序的社区矫正中心,年内实现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省司法厅将对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记者 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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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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