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大幕开启 3市8县区两院首批试点

  • 2016年04月05日 07时3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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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我省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优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组建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

      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3月30日,随着一场200余人参加的动员会在成都召开,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首批确定成都、乐山、巴中3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成都市武侯区、郫县、大邑县,乐山市市中区、夹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巴中市平昌县、南江县等8县(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开展试点。“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聚焦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剑指影响司法工作发展最顽固的障碍,是对现行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全面的优化和重构。”日前,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就改革试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法官检察官正确行使司法权,直接关系到公平正义。“完善司法责任制,就是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该负责人介绍,“司法责任制,既是法官检察官的‘紧箍咒’,又是‘护身符’。”

      一方面,有权力必有责任,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既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主体地位,对法官检察官依法授权、充分放权,又同步加强监督制约,把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落实到位,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

      另一方面,追责将更加科学合理。将通过严格区分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的错案与一般工作瑕疵,区分应当追责的事由和不能作为错案追责的情形,既严格追责、终身负责,将司法责任制之网扎紧扎密;又明确标准、认真甄别,确保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为法官检察官依法办案吃“定心丸”。

      追究司法责任制,还将由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司其职、专门把关。我省目前正在抓紧组建惩戒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惩戒委员会主要是从专业角度审议法官检察官在履行审判、检察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对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司法职责、违背职业道德,是否应被错案追责提出意见。“这为追究司法责任多了一道专业的把关程序,使追责更有公信力。”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为强化立规执纪,省委政法委还将制定下发《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约束,促进司法廉洁。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打造公正高效法官检察官队伍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让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重点是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让真正能办案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提升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从表面上看是减少了法官检察官的数量,实际上是将优秀法官检察官集中在一线办案岗位,让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审判、检察业务上,减少大量程序性、事务性的工作负担,从根本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须达到一定数量。对能力素质、廉政作风等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法官检察官实行退出机制,避免员额制成为“保险箱”,推动形成“能者上、不胜任者下”的良性机制。

      全省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三大类人员比例是否完全一致?该负责人介绍,将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原则上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全省统一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遴选

      我省所有的法官检察官包括领导干部在内,进入员额都必须参加遴选。遴选将坚持全省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充分体现遴选政策统一性、选拔公正性和高度专业性。省法院、省检察院将进一步细化考试、考核办法,确保考试、考核科学合理,真正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效果好、职业操守正的人才成为员额制法官检察官。

      我省已经统一设立了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遴选严格把关。对不合格的人选,遴选委员会有权否决。

      全省全面推开改革后,将逐步实行跨区域遴选入额,为在本院不能入额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多选择。同时,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从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队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招录优秀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改革以后,初任法官、检察官将首先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中择优遴选。

      此外,我省还将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形成权责利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为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四项改革不是一下子全部摊开,而是分步渐次推进。”该负责人表示,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后,将择机在全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记者 庞莹)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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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大幕开启 3市8县区两院首批试点

  • 2016年04月05日 07时3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我省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优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组建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

      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3月30日,随着一场200余人参加的动员会在成都召开,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首批确定成都、乐山、巴中3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成都市武侯区、郫县、大邑县,乐山市市中区、夹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巴中市平昌县、南江县等8县(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开展试点。“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聚焦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剑指影响司法工作发展最顽固的障碍,是对现行司法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全面的优化和重构。”日前,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就改革试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法官检察官正确行使司法权,直接关系到公平正义。“完善司法责任制,就是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该负责人介绍,“司法责任制,既是法官检察官的‘紧箍咒’,又是‘护身符’。”

      一方面,有权力必有责任,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既突出主审法官、合议庭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主体地位,对法官检察官依法授权、充分放权,又同步加强监督制约,把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落实到位,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

      另一方面,追责将更加科学合理。将通过严格区分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的错案与一般工作瑕疵,区分应当追责的事由和不能作为错案追责的情形,既严格追责、终身负责,将司法责任制之网扎紧扎密;又明确标准、认真甄别,确保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为法官检察官依法办案吃“定心丸”。

      追究司法责任制,还将由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司其职、专门把关。我省目前正在抓紧组建惩戒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惩戒委员会主要是从专业角度审议法官检察官在履行审判、检察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对法官检察官是否违反司法职责、违背职业道德,是否应被错案追责提出意见。“这为追究司法责任多了一道专业的把关程序,使追责更有公信力。”该负责人表示。

      同时,为强化立规执纪,省委政法委还将制定下发《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约束,促进司法廉洁。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打造公正高效法官检察官队伍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让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重点是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让真正能办案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提升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从表面上看是减少了法官检察官的数量,实际上是将优秀法官检察官集中在一线办案岗位,让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审判、检察业务上,减少大量程序性、事务性的工作负担,从根本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须达到一定数量。对能力素质、廉政作风等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法官检察官实行退出机制,避免员额制成为“保险箱”,推动形成“能者上、不胜任者下”的良性机制。

      全省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三大类人员比例是否完全一致?该负责人介绍,将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原则上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全省统一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遴选

      我省所有的法官检察官包括领导干部在内,进入员额都必须参加遴选。遴选将坚持全省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充分体现遴选政策统一性、选拔公正性和高度专业性。省法院、省检察院将进一步细化考试、考核办法,确保考试、考核科学合理,真正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效果好、职业操守正的人才成为员额制法官检察官。

      我省已经统一设立了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遴选严格把关。对不合格的人选,遴选委员会有权否决。

      全省全面推开改革后,将逐步实行跨区域遴选入额,为在本院不能入额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多选择。同时,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从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队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招录优秀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改革以后,初任法官、检察官将首先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中择优遴选。

      此外,我省还将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形成权责利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为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四项改革不是一下子全部摊开,而是分步渐次推进。”该负责人表示,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后,将择机在全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记者 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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