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全国93城试点 四川两城率先完成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是在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后在全国逐步开展,2010年四川攀枝花市就成为了第一批试点城市,2012年攀枝花市再次被纳入第二批试点城市,二次共批准试点项目17个,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公租房项目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3个,贷款总额9.66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9393套,解决了3.4万人的住房问题。南充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4.2亿元,支持建设棚改房5676套、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解决了2.1万人的住房问题。
督察组认为,攀枝花、南充两市严格执行资金封闭管理规定、落实抵押担保措施和财政兜底措施、加强贷后检查、改进贷后服务,实现了到期回收率保持在100%,工程项目到期交付使用率保持在100%;按期收回贷款本息达到100%,没有发生逾期、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了试点项目贷款资金“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刘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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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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