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营异常企业不得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据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忠介绍,“守重”企业公示是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公示活动遵循自愿申报、公正公开、动态监管、社会监督四个原则。
《办法》规定,申请“守重”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具有一定的品牌和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违约率低,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丧失申报资格。
《办法》还规定,公示机关将向公示企业配发“守重”企业公示证明,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王忠表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守重”企业的支持,在信贷、税收、项目安排、授予荣誉称号、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守重”企业在创建驰名商标和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给予扶持,不断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达7829户。其中,工商总局公示“守重”企业235户,省级“守重”企业1269户,市(州)级“守重”企业2601户,县(区)级“守重”企业3724户。(记者 韩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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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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