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首次将污染严重的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2014年12月,我省正式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当时确定的三类退耕地块中均未提及基本农田。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称,除强化生态建设因素外,受限于土壤肥力,25°以上陡坡耕地质量不高、种植效益低;从保持水土角度衡量,重要水源地15°—25°陂耕地不能适应高强度种植需求;着眼于农产品质量,污染耕地无法继续耕作。
参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模式,在退耕地块扩容之后,符合条件的地块由农户提出申请,方能调整为非基本农田乃至退耕。新纳入的退耕地块补助标准、补助发放参照现有方式执行,即:还林地补助标准为5年内补助1500元/亩,还草地为3年内补助800元/亩。其中,还林地分三次下发,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还草地补助分为两次下发,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
针对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区高度重合的现状,我省对于新纳入的退耕地块同样不设公益林、商品林比例,农户有权选择树种、草种。同时鼓励农户以转包、流转等方式完成还林还草任务,发展多种形式经营。(记者 王成栋 赵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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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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