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代表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 审议慈善法草案
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在驻地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团长王东明,省委副书记、省长、代表团副团长尹力,省委副书记刘国中参加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团副团长张东升主持会议。按照大会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到团听取审议意见。
代表们在发言中围绕慈善法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表示赞成这个草案,并结合实际提出一系列修改意见和建议。张东升代表建议明确慈善组织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等机关的依法监督管理,媒体及网络服务商等发布平台应加大对慈善组织提供的求助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力度。苏泽林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慈善活动界定标准,放宽慈善组织准入。侯晓春代表建议慈善法通过后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解读和宣传读本,加大对连片贫困地区慈善事业支持力度。何俊明代表建议及时完善与慈善法配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企业慈善责任。罗春梅代表建议加强对慈善法的普及和宣传。潘成英代表建议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陈越良代表建议修订完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郭红梅代表建议尽快出台慈善专业服务人员合理报酬标准,整合慈善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发展。李嘉代表建议适度放开慈善组织和个人募捐权,进一步明确界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杨松柏代表建议取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的地域限制,增加异地募捐备案制。侯一平代表建议对慈善捐赠的定义要更明确,税收优惠方面应有突破性规定。赵勇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杨佳鹏代表建议进一步增加慈善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英措代表建议鼓励社会资本建医院,加大对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和教学支持力度。莫文秀代表建议完善政府资源和慈善资源协调机制,特别注重向深度贫困人群倾斜,实现精准救助。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团副团长陈光志、黄彦蓉、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曾省权参加审议。(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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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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