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开展食品安全抽检近8万批次
抽检品种覆盖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实现产品、项目、地域、业态全面覆盖,并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大众食品、高风险食品和既往抽检发现不合格及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区域和食品品种等的抽检频次,要求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中风险)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低风险)每年抽检一次。
据了解,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抽检实行一盘棋统筹安排计划,国抽、省抽、市抽和县抽明确分工,相互衔接,今年全省将完成国抽任务11594批次。今年,省抽将继续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保障,全年将完成21300批次抽检任务,其中专项抽检主要为与全省食品专项整治、专项检查配套的重点产品以及高风险产品、节令产品的抽检。目前,已确定端午、中秋、元旦等节令产品集中抽检合计500批次,其中腌腊肉制品200批次、茶叶100批次、粽子90批次、月饼110批次。
抽检单位在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的,应及时上报。各市(州)食药监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被抽样单位或标示生产者对不合格样品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经复检无异的,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对问题食品进行曝光,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记者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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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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