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机制建立 在五个方面推进合作共建共享

  • 2016年12月02日 07时4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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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12月1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暨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市签署了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协议,明确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机制,同意共同建立长江上游地区政府间的协商合作协调议事机构: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

      联席会成员包括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四省市政府。四省市轮流作为联席会议轮值主席方,轮值主席方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首届联席会轮值主席方为重庆市。

      联席会按照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选定四省市中的一个省会城市举行,由轮值主席方政府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四省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前召开。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和中下游地区相关省市有关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主要任务是构建长江上游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加强上游地区统筹协调,健全多层次、多领域的协商平台,协同破解发展难题,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产业创新协同发展、深化市场一体化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长江上游地区一体化发展,合力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经济增长极。

      具体来说,这些任务包括:协商研究重点问题,共同讨论长江上游地区发展中的总体规划、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产业布局与创新协同发展、国际产能合作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提升长江上游地区发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及年度工作任务要求,研究并推进上游地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协同、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等领域一体化发展,出台长江上游地区年度合作工作任务,推出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和重要事项;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协商合作机制的章程和有关制度,明确协商合作运行机制,促进制度化建设;协商研究上报国家的建议和诉求。

      副省长杨洪波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协议上签字。(记者 梁现瑞)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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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机制建立 在五个方面推进合作共建共享

  • 2016年12月02日 07时4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12月1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暨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市签署了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协议,明确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机制,同意共同建立长江上游地区政府间的协商合作协调议事机构: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

      联席会成员包括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四省市政府。四省市轮流作为联席会议轮值主席方,轮值主席方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首届联席会轮值主席方为重庆市。

      联席会按照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选定四省市中的一个省会城市举行,由轮值主席方政府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四省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前召开。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和中下游地区相关省市有关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主要任务是构建长江上游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加强上游地区统筹协调,健全多层次、多领域的协商平台,协同破解发展难题,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产业创新协同发展、深化市场一体化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长江上游地区一体化发展,合力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经济增长极。

      具体来说,这些任务包括:协商研究重点问题,共同讨论长江上游地区发展中的总体规划、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大产业布局与创新协同发展、国际产能合作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提升长江上游地区发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及年度工作任务要求,研究并推进上游地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协同、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等领域一体化发展,出台长江上游地区年度合作工作任务,推出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和重要事项;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协商合作机制的章程和有关制度,明确协商合作运行机制,促进制度化建设;协商研究上报国家的建议和诉求。

      副省长杨洪波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协议上签字。(记者 梁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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