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完善保障与物价挂钩 CPI涨3.5%困难群众领补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方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提出,一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随之联动,困难群众有望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对象锁定为两大类:一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各地还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范围。
在发放时间上,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补贴发放要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单位层级上,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各市(州)不得将联动机制的启动或中止下放至县区级。必要时,省政府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民生保障在政府财政投入中的分量更重。(王林 记者 梁现瑞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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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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