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到2017年底 四川初步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圈

  • 2016年11月28日 15时32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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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促进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加快形成深化医改、引领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健康四川”发展战略实现。今年10月,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17年底,四川将初步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圈。

      意见中提到,四川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宗旨,借助“互联网+”将医疗健康资源要素串连起来,重构健康管理、就医购药等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使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医疗健康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实现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医疗健康服务。到2017年底,以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载体、以居民健康卡为纽带,初步形成网络化、智能化、便捷化、协同化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圈;到2020年,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医疗健康应用广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设和应用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为全面综合改革创新示范探索新路。

      为到达上述目标,四川要筑牢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基础。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平台,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并大力推广数据交换、协同共享、安全保护的技术服务规范,支撑跨机构、跨地区、跨部门的新型网络医疗健康服务;搭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快建立本院网上便民服务平台,或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医生在线诊疗和群众在线就医提供支撑。

      健全医师区域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借助院内或第三方信息平台开展网络预诊、网络门诊、网络便民门诊、远程监测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大力推广互联网延伸医嘱和电子处方的应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报销等支撑政策,激发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活力;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风险防范措施。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平台应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同时,明确网上医疗健康服务主体。执业医师开展网上医疗健康服务,须报其注册的医疗机构备案,并取得和使用相关机构发放的数字身份认证证书;规范网上医疗健康服务行为。执业医师使用统一数字身份认证证书和规范的电子签名,在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范围内,可线上为患者开具检查检验申请单、电子处方及延伸医嘱等。患者可在2日内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或零售药店接受线下服务,或由有资质的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配送服务。

      除此,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监管。执业医师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开展网上医疗健康服务。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执业医师开展网上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监管,并接入省网上医疗健康服务监管平台。未经备案或数字身份认证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平台、执业医师,不得开展网上医疗健康服务。执业医师开展网上医疗健康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等,由发生医疗纠纷或争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师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管控。研究制定完善医疗健康大数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医疗健康大数据获取、使用、流通、交换、交易等行为,明确各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加强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记者 刘佩佩)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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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7年底 四川初步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圈

  • 2016年11月28日 15时32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为加快推进四川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促进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加快形成深化医改、引领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健康四川”发展战略实现。今年10月,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17年底,四川将初步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圈。

      意见中提到,四川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宗旨,借助“互联网+”将医疗健康资源要素串连起来,重构健康管理、就医购药等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使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医疗健康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实现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医疗健康服务。到2017年底,以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载体、以居民健康卡为纽带,初步形成网络化、智能化、便捷化、协同化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生态圈;到2020年,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医疗健康应用广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设和应用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为全面综合改革创新示范探索新路。

      为到达上述目标,四川要筑牢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基础。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平台,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并大力推广数据交换、协同共享、安全保护的技术服务规范,支撑跨机构、跨地区、跨部门的新型网络医疗健康服务;搭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快建立本院网上便民服务平台,或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医生在线诊疗和群众在线就医提供支撑。

      健全医师区域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借助院内或第三方信息平台开展网络预诊、网络门诊、网络便民门诊、远程监测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大力推广互联网延伸医嘱和电子处方的应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报销等支撑政策,激发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活力;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风险防范措施。医疗机构或第三方平台应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同时,明确网上医疗健康服务主体。执业医师开展网上医疗健康服务,须报其注册的医疗机构备案,并取得和使用相关机构发放的数字身份认证证书;规范网上医疗健康服务行为。执业医师使用统一数字身份认证证书和规范的电子签名,在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范围内,可线上为患者开具检查检验申请单、电子处方及延伸医嘱等。患者可在2日内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或零售药店接受线下服务,或由有资质的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配送服务。

      除此,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监管。执业医师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开展网上医疗健康服务。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执业医师开展网上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监管,并接入省网上医疗健康服务监管平台。未经备案或数字身份认证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平台、执业医师,不得开展网上医疗健康服务。执业医师开展网上医疗健康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等,由发生医疗纠纷或争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医师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管控。研究制定完善医疗健康大数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医疗健康大数据获取、使用、流通、交换、交易等行为,明确各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加强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记者 刘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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