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9条措施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2016年10月18日 16时36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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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10月18日,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殷时奎在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上发言时表示,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建筑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全面落实欠薪清偿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办法。合同约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二是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三是推动建筑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全面实行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差异化缴存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四是落实业主支付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工程造价。

      五是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不办理施工许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六是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七是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以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标准施行为契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

      八是针对当前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纠纷和隐患,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对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并加大抽查、督办、处理力度。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筹措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九是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除按照建筑企业动态管理办法,把相关责任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资质升级、增项、招投标等进行限制,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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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9条措施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2016年10月18日 16时36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10月18日,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殷时奎在四川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上发言时表示,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建筑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全面落实欠薪清偿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办法。合同约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二是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三是推动建筑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全面实行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差异化缴存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四是落实业主支付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30%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工程造价。

      五是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不办理施工许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六是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七是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以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标准施行为契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

      八是针对当前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纠纷和隐患,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对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并加大抽查、督办、处理力度。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筹措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九是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除按照建筑企业动态管理办法,把相关责任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资质升级、增项、招投标等进行限制,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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