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发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 两家企业“上榜”
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2个月,届满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删除
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将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10月14日,省安监局公布2016年第一批省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达州市达县昌隆工贸有限公司达昌煤矿和宜宾市筠连县蒿坝回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行为“上榜”。这是我省首次发布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
两家企业均为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宜宾市筠连县蒿坝回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擅自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上部布置作业点,且在残采点未形成通风系统仍组织生产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筠连县安全监管局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3万元罚款。达州市达县昌隆工贸有限公司达昌煤矿因存在擅自启封密闭,增加采掘作业点组织生产,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火工用品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川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对该企业处以215万元罚款;同时,该矿还因火工用品管理混乱被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处以20万元罚款。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将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2个月,管理期限届满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从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中删除。今后,凡纳入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将一律推送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对其开展联合惩戒。
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发布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如跟踪发现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任一丹 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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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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