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 四川形成“1+1+17”考核评价体系
9日,记者从全省脱贫攻坚考核暨“走基层”工作部署会上获悉,形成的考核办法和方案是成熟可行的。集中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突出目标导向,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要求,紧扣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确定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与以往的考核相比,指标设置更简明清晰、更具操作性。突出精准导向,落实“六个精准”的要求,瞄准工作重点和区域重点,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等年度脱贫摘帽对象。突出严实导向,在《考核办法》《实施方案》基础上,分类制定17个《实施细则》,形成了“1+1+17”考核评价体系,既强调时间进度,也强调质量效益,要求严格。
会议要求,要重点从四个方面增强理解和把握。一要准确把握考核的实施主体和对象。对全省21个市(州)和“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年度考核,实施主体是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片区外有脱贫任务的72个县(市、区),由所在市(州)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了考核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全省脱贫攻坚考核工作,市县要对照省上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需要指出的是,市县党委、政府既是被考核的对象,又是本级考核的组织者,要担当“双重”角色,做到脱贫攻坚和考核工作两手抓。
二要准确把握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考核办法》坚持了脱贫攻坚重点在哪里,考核重点和指标设置就精准到哪里。考核内容上,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4项。其中,减贫成效的权重占65%,特别突出了今年脱贫任务完成情况,这是年度考核的重中之重;精准识别重点看贫困人口“进口”和“出口”,“进口”是考核贫困人口识别准不准,“出口”是看贫困人口脱贫评估准不准。指标体系上,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共24项评价内容,分类明确评价标准、计分方式、数据来源等,省直有关部门制订了17个《实施细则》,对这些指标进行了细化。当然,确定了指标并非一成不变,今后还要根据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尤其要注意防止大而全,防止脱贫指标“部门业务化”,增强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三要准确把握考核的工作程序和方法。考核总体上包括市县自查、省级抽查、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等5个步骤,要求当年年底开始、次年1月底完成。前三个步骤要抓紧展开:市县自查,要求市县对照《考核办法》,对辖区内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自查评估。9月以来,四川省对今年计划脱贫摘帽的5个贫困县、2350个贫困村开展了全方位自查评估,要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在汇总梳理的基础上,10月底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省级抽查,在对当年计划摘帽贫困县进行全覆盖检查的同时,对无摘帽任务的市州随机抽查1—2个县,确保不走过场。第三方评估,这是与以往不同之处,按照国家确定的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的准确率和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3项内容,采取分级评估的方式进行。通过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倾听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诉求和心声,为考核提供参考。
四要准确把握考核的结果运用要求。脱贫攻坚要严格考核评估、严肃问责追责。《考核办法》明确了每年综合评定三分之一的市(州)和“四大片区”分片区各20%的贫困县为先进;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市(州)和“四大片区”分片区排名倒数10%以内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等规定,取向就是考核结果与班子评价和荣誉挂钩、与干部的奖惩挂钩。纪委、财政等部门要研究落实脱贫攻坚考核先进市县的一次性项目资金奖励原则、奖励对象、发放范围,及时把奖励资金兑现到位。要用好考核结果,形成鲜明导向,让拼搏实干、成绩明显的干部有舞台有奔头。(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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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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