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通知明确,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各地各部门要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使城乡社区协商成为基层群众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和依法自治的重要途径。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协商什么、与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关键环节,对协商内容、主体、形式和程序等分类分层细化,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措施;要将精准扶贫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土地流转、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重点,规范城乡社区协商的范围和内容;要引导城乡居民通过协商来表达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矛盾、增进社会共识;要加强社区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衔接,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居民地城乡民主协商,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加畅通的渠道。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村(社区)党组织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要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全面推进村(社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社区协商发展。(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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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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