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调整排污收费标准 排污浓度低于规定50%减半征收

  • 2015年07月20日 07时37分
  • 来源: 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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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18日记者获悉,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通知,将调整我省排污费收费标准。根据通知,今后,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1.2元。无水肿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根据通知,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记者 余书婷)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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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调整排污收费标准 排污浓度低于规定50%减半征收

  • 2015年07月20日 07时37分
  • 来源: 成都日报
  •   18日记者获悉,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通知,将调整我省排污费收费标准。根据通知,今后,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1.2元。无水肿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根据通知,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记者 余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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