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下达2014年度省级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4亿元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资金实行“据实结算、次年奖补”,本次下达的4亿元是根据金融机构在2014年度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经审核后下达,对在我省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和提供定时定点服务的金融机构进行补助;对在农村地区布放ATM机具(含CRS机)和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金融机构,按ATM机具(含CRS机)每台1万元(其中三州每台2万元)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每个100元(其中三州每个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该政策还规定,对向“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按每年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一定比例奖励,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奖励比例0.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贷款奖励比例为0.15%;对为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当年累计实际承销额的0.03%给予奖励。(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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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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