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解读《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

  • 2015年05月07日 07时2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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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
     

      近日,我省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时隔短短一年,我省再次出台投资领域的权力清单,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又出重拳。

      和2014年版本相比,新版《目录》有什么特点?持续多次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后,投资审批该向何处去?审批权限下放,基层部门能否接得住,用得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开新版《目录》背后的四大问号。

      问号一:新版《目录》最大的特点和亮点是什么?

      核准范围继续缩小,权限进一步下降,下放过程一步到位

      新版《目录》共包括核准事项12大类43小类。和2014年本相比,2015年本《目录》共计减少11个小类,减少20.37%,意味着我省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进一步缩小。

      本次修订,国家共计下放我省具体核准事项20项(不含国家下放中不涉及我省的事项),其中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核准的事项12项,省级具体划分核准权限的事项8项。在此基础上,省级下放市(州)、县(市、区)核准的事项7项,转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1项。

      通过去年和今年的两次修订,需报省级及以上核准的事项减少60%以上,企业、基层的投资自主权得到进一步强化。

      本次修订将核准目录中规定由市(州)、县(市、区)核准的项目明确为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州)或县(市、区)核准,不再由市(州)人民政府再次划分市级和县级的核准范围,核准权限下放一步到位。

      新版《目录》明确,四川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管委会执行省级项目核准权限,对促进四川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加快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问号二:审核权限大规模取消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会不会“耍起”?

      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的监管

      连续多次审批权限取消和下放后,相关职能部门会不会“耍起”,人浮于事?

      面对质疑,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始终和转变政府职能是并驾齐驱的,伴随审批权限的取消和下放,监管重心与核准权限同步下移,明确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共同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前,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一直普遍存在。今后,相关部门将更加重视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问号三:审批权限从天而降,基层部门能否接得住、用得好?

      今年将安排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审批权限雨点般从天而降,都快把我们砸蒙了。”前不久,记者在自贡采访,听到一位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抱怨,最近几年,各级部门的审批权限纷纷下落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但县级部门没有这样的能力和水平,人手也不够,根本顾不过来。

      这不是孤立的个案。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情况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很普遍,县级部门往往是审批权限下放的“终点站”,在过去几轮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过程中,他们承接了相当大一批,然而,他们并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为此苦恼不已。

      针对这个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利民表示,省发展改革委今年已安排对基层发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核准权限下放后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也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同步放权和承接监管工作,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核准效率和服务水平。

      问号四:钢铁、水泥等产业项目不再列入核准目录,会不会加剧产业过剩?

      审核取消并不意味着调控放松

      在新版《目录》中,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业项目,不再列入核准目录。有人担心,这会加剧相关产业的产能过剩危机。

      对于这个问题,省政府的通知明确,上述产业项目虽然不再列入核准目录,但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或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虽不在核准目录中,但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的,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梁现瑞)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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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解读《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

  • 2015年05月07日 07时2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
     

      近日,我省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时隔短短一年,我省再次出台投资领域的权力清单,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又出重拳。

      和2014年版本相比,新版《目录》有什么特点?持续多次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后,投资审批该向何处去?审批权限下放,基层部门能否接得住,用得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开新版《目录》背后的四大问号。

      问号一:新版《目录》最大的特点和亮点是什么?

      核准范围继续缩小,权限进一步下降,下放过程一步到位

      新版《目录》共包括核准事项12大类43小类。和2014年本相比,2015年本《目录》共计减少11个小类,减少20.37%,意味着我省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进一步缩小。

      本次修订,国家共计下放我省具体核准事项20项(不含国家下放中不涉及我省的事项),其中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核准的事项12项,省级具体划分核准权限的事项8项。在此基础上,省级下放市(州)、县(市、区)核准的事项7项,转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1项。

      通过去年和今年的两次修订,需报省级及以上核准的事项减少60%以上,企业、基层的投资自主权得到进一步强化。

      本次修订将核准目录中规定由市(州)、县(市、区)核准的项目明确为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州)或县(市、区)核准,不再由市(州)人民政府再次划分市级和县级的核准范围,核准权限下放一步到位。

      新版《目录》明确,四川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管委会执行省级项目核准权限,对促进四川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加快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问号二:审核权限大规模取消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会不会“耍起”?

      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的监管

      连续多次审批权限取消和下放后,相关职能部门会不会“耍起”,人浮于事?

      面对质疑,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始终和转变政府职能是并驾齐驱的,伴随审批权限的取消和下放,监管重心与核准权限同步下移,明确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共同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前,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一直普遍存在。今后,相关部门将更加重视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问号三:审批权限从天而降,基层部门能否接得住、用得好?

      今年将安排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审批权限雨点般从天而降,都快把我们砸蒙了。”前不久,记者在自贡采访,听到一位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抱怨,最近几年,各级部门的审批权限纷纷下落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但县级部门没有这样的能力和水平,人手也不够,根本顾不过来。

      这不是孤立的个案。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情况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很普遍,县级部门往往是审批权限下放的“终点站”,在过去几轮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过程中,他们承接了相当大一批,然而,他们并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为此苦恼不已。

      针对这个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利民表示,省发展改革委今年已安排对基层发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核准权限下放后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也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同步放权和承接监管工作,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核准效率和服务水平。

      问号四:钢铁、水泥等产业项目不再列入核准目录,会不会加剧产业过剩?

      审核取消并不意味着调控放松

      在新版《目录》中,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业项目,不再列入核准目录。有人担心,这会加剧相关产业的产能过剩危机。

      对于这个问题,省政府的通知明确,上述产业项目虽然不再列入核准目录,但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或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虽不在核准目录中,但国家或省有专门规定的,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梁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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