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下发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2015年05月30日 07时5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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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中央安排增量资金,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补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在全省范围内,将原先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尤其向种粮大户等倾斜。5月29日,我省召开工作视频会部署实施《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新补贴方式,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和中央安排增量资金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此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象明确为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等其他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想获补贴,主要粮食作物面积须达到的“门槛”:成都平原地区外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合社、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分别达30亩、100亩、200亩、300亩、500亩;成都平原地区标准应分别达50亩、100亩、300亩、500亩、1000亩。

      补贴方式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通过“一折(卡)通”6月底前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将根据各地实际,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可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

      2015年中央安排增量资金由省统筹,一部分用于解决2015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缺口;一部分用于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剩余资金对省级和市(州)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支持,最终受益者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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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下发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 2015年05月30日 07时5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中央安排增量资金,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补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在全省范围内,将原先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尤其向种粮大户等倾斜。5月29日,我省召开工作视频会部署实施《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新补贴方式,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和中央安排增量资金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此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象明确为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等其他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想获补贴,主要粮食作物面积须达到的“门槛”:成都平原地区外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合社、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分别达30亩、100亩、200亩、300亩、500亩;成都平原地区标准应分别达50亩、100亩、300亩、500亩、1000亩。

      补贴方式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通过“一折(卡)通”6月底前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将根据各地实际,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可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

      2015年中央安排增量资金由省统筹,一部分用于解决2015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缺口;一部分用于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剩余资金对省级和市(州)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支持,最终受益者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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