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予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补助 每年3000到10000元不等
该补助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发文予以明确。根据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予以解决。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捐助、社会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除建立财政资金补助制度外,我省还明确建立税前列支、党费全额返还、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制度。
税前列支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各地可根据企业规模、职工和党员人数等情况,分类确定具体比例供企业执行。
党费全额返还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缴纳党费,由其上一级具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组织或组织部门全额返还给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企业党建工作,但不得因为返还,而不收或少收缴党费。
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方面。按照每名党员每年2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两新”组织党工委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和学习交流;组织开展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维护等。 (记者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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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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