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划定四个“重点防范”应对汛期地灾防治

  • 2015年05月12日 15时0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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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自5月进入汛期以来,四川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已全面启动。记者日前获悉,结合今年防灾工作形势和防灾趋势分析结果,省国土资源厅划定了四个“重点防范”,应对今年汛期地灾防治新挑战。

      据四川省气象局预测分析,今年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发展发酵,气象年景总体偏差,预计2015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2014年偏多的可能性极大。

      为此,省国土资源厅划定四个“重点防范”:汛期仍将是重点防治期,特别是强降雨过程;汶川、芦山、康定地震灾区及川东北、川西高原是重点防范区域;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县城、城镇、学校、农村聚居点、安置点、山区农家乐、农贸集市、旅游景点以及水利、道路等在建工程仍是防灾的重点;靠山、靠崖、陡坡地带及泥石流堆积扇、沟口将作为重点防范部位。

      省国土资源厅强调,要多措并举狠抓地灾防治基础工作,坚持隐患排查动态化,坚持层层建立责任体系,并加强培训演练。

      推动防灾机制高效运转。一要强化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完善省、市、县、乡、村、社六级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二要强化主动预防避让机制,深入推进“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避让原则落到实处。

      切实强化在建工程领域防灾。各地要积极指导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扎根基层一线施工班组的监测预防体系,将辖区内在建工程防灾工作纳入本地区防灾体系。

      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去年底,《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除特大型地质灾害外,其余项目实施权限全部下放至市县。同时加快治理工程进度,做好后期清淤维护工作。对新纳入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的项目,逐一倒排工期,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点、时限到天,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尽早发挥功效。

      加强汛期防灾力量保障。强化汛期驻守督导机制,各地要加强与省内专业地勘单位开展战略合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守各地开展汛期地灾防治督导。

      今年,我省还将调高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省级补助标准,一般地区一般户由1.3万元/户提高到2.5万元/户,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及一般地区低保户由1.6万元/户提高到3万元/户,同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1万元/户标准补贴。(记者 赵若言)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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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划定四个“重点防范”应对汛期地灾防治

  • 2015年05月12日 15时01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自5月进入汛期以来,四川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已全面启动。记者日前获悉,结合今年防灾工作形势和防灾趋势分析结果,省国土资源厅划定了四个“重点防范”,应对今年汛期地灾防治新挑战。

      据四川省气象局预测分析,今年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发展发酵,气象年景总体偏差,预计2015年全省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2014年偏多的可能性极大。

      为此,省国土资源厅划定四个“重点防范”:汛期仍将是重点防治期,特别是强降雨过程;汶川、芦山、康定地震灾区及川东北、川西高原是重点防范区域;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县城、城镇、学校、农村聚居点、安置点、山区农家乐、农贸集市、旅游景点以及水利、道路等在建工程仍是防灾的重点;靠山、靠崖、陡坡地带及泥石流堆积扇、沟口将作为重点防范部位。

      省国土资源厅强调,要多措并举狠抓地灾防治基础工作,坚持隐患排查动态化,坚持层层建立责任体系,并加强培训演练。

      推动防灾机制高效运转。一要强化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完善省、市、县、乡、村、社六级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二要强化主动预防避让机制,深入推进“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避让原则落到实处。

      切实强化在建工程领域防灾。各地要积极指导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扎根基层一线施工班组的监测预防体系,将辖区内在建工程防灾工作纳入本地区防灾体系。

      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去年底,《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除特大型地质灾害外,其余项目实施权限全部下放至市县。同时加快治理工程进度,做好后期清淤维护工作。对新纳入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的项目,逐一倒排工期,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点、时限到天,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尽早发挥功效。

      加强汛期防灾力量保障。强化汛期驻守督导机制,各地要加强与省内专业地勘单位开展战略合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守各地开展汛期地灾防治督导。

      今年,我省还将调高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省级补助标准,一般地区一般户由1.3万元/户提高到2.5万元/户,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及一般地区低保户由1.6万元/户提高到3万元/户,同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1万元/户标准补贴。(记者 赵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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