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6月底前完成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保设施
根据《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的各项保障和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的保障、工作责任、交管办工作任务和履行责任情况的奖惩等方面,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还要与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主要执法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道路执法、安全隐患整治、交通设施完善、农机(具)、工作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同时,实施绩效考评并严格责任倒查。
《实施意见》还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与交通运输局签订责任书,有计划地逐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并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道路与农村道路交叉路口交通标志设置、安装减速垄、安全隐患整治等安保设施。同时,在实行县(市、区)对乡(镇)月排名、市(州)对县(市、区)月排名、省对市(州)月通报三级考评排名以及实行季度考评制度的基础上,还将由省安办组织2次全省考评检查。(记者 徐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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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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