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月60元调整为75元
2014年1月1日,我省首次将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从55元增到60元。前不久,国家人社部宣布,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并明确此次增加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结合我省现状,此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0元(含我省自行调整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同时明确: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务必于2月10日前将提高和补发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及时将党的政策温暖送到群众手中。
据省社保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省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013.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为1130.9万人。(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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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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