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向基层倾斜
按照《办法》中“名额分配重点向民族地区、艰苦地区、高寒地区和农村牧区倾斜”的规定,本次评选表彰中,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均为县和县级以下单位,模范个人中没有副厅级以上干部。模范个人中,县处级16名,占模范个人总名额的11.19%,低于关于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模范个人名额20%的规定。
从民族结构看,受表彰的模范个人中,彝族22名,藏族27名,羌族7名,回族9名,苗族5名,土家族3名,傈僳族和蒙古族各2名,壮族、满族、白族、布依族、傣族、纳西族各1名,符合四川世居少数民族都应有模范个人代表的规定。83名少数民族模范个人占总名额的58.04%,高于“少数民族不低于模范个人名额的50%”的规定。从行业结构看,受表彰的模范个人中,农牧民29名,占模范个人总名额的20.28%,体现了名额分配向农村牧区倾斜的原则。(赵克彬 记者 钟振宇)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