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四项指标均超时序进度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激励约束强化减排监管
根据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四川到“十二五”末,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要分别比2010年削减7%、8%、9%、6.9%。
“十二五”以来,我省将四项污染物减排列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严格目标责任制。年度减排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州)政府,再逐级分解到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省环保厅每年发布《年度“前二十”重点区域和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督促排污呈上升势头的地区和企业切实整改。
全省通过系列激励和约束政策,强化减排监管。对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火电企业,实施环保电价;对享受了环保电价但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企业实施处罚,2012-2014年全省共计处罚环保电价款1809.7万元。
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和各类环保创建中,凡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一票否决”。企业上市核查、固废进口资格审查和优秀企业评比时,减排任务未完成的不予通过。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农业源减排项目弄虚作假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负责人,通过约谈督促整改。“十二五”以来,省环保厅已对13个单位实施约谈,对14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 经济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
我省把总量减排纳入“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用污染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倒逼经济发展转型。
全省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化等“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淘汰各类落后产能。有序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已从2010年的61.72%降到2014年的42.76%。
严控排污增量,实行造纸、印染、钢铁、火电等行业总量控制,对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同时,对成渝城市群(四川)14个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国控重点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
通过结构减排,我省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十二五”前4年,全省炼铁、炼钢、焦炭、水泥、造纸、制革等淘汰量,分别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331%、419%、231%、198%、473%和3110%。污染减排促进调结构、转方式的成效初步显现,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2014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2010年分别削减8.2%、7.4%、14.1%和5.6%。
有效治理重点行业 环境质量得到稳定和改善
“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燃煤小锅炉淘汰、水泥企业脱硝以及乡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各市(州)自行安排部分资金,确保项目建成投运。
各地有效治理钢铁、火电等二氧化硫排放以及造纸、印染等化学需氧量排放重点行业污染,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二五”前4年,全省共完成减排项目8500多个,在消化增量后,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存量分别为10.8万吨、1.1万吨、13.1万吨和3.49万吨。
通过污染减排,全省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与减排直接相关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指标均有改善。酸雨污染明显减轻,2014年全省酸雨发生频率21.9%,比2010年下降9.6%。2014年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均值,分别比2010年下降34.21%、3.13%。全省139个河流断面的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2.42%、11.23%。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环境支持。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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