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临近春节 四川严查欠薪 重点监控工资支付不正常单位

  • 2015年12月04日 16时13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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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临近元旦春节,外出农民工即将进入陆续返乡时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入攻坚阶段。12月4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2016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严肃查处欠薪行为,努力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基本结束。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将严查拖欠工资的行为,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正常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今年前10个月追讨劳动者欠薪共21.4亿元

      四川省人社厅厅长王建军介绍,受经济下行、农民工群体转型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深刻影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的态势和特征没有根本改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具体表现在建设领域多发态势仍然持续,近5年专项检查发现的建筑施工类欠薪企业占到欠薪企业总数的70%,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人数占被欠薪农民工总数的80%,远高于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工资拖欠情况有所增加。

      今年前10个月,四川全省劳动监察机构累计为24.4万农民工等劳动者追讨工资21.4亿元,欠薪人数和金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1.3%、34.6%。各级仲裁机构受理农民工争议案件2.1万件,涉及人数2.6万人、劳动报酬4.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4%、61%、146%;“恶意讨薪”现象频现。一些个人和企业劳务承包商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并组织集访向政府施压比较普遍,占欠薪案件90%以上。

      工资支付不正常的单位将被重点监控

      王建军指出,现在临近元旦春节,外出农民工即将进入陆续返乡时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欠薪行为,巩固扩大前期治理成效,努力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基本结案,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记者了解到,早在10月19日,四川省人社厅、住建厅等8部门先于全国一个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地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检查活动。一是逐一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正常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了解掌握工资支付情况,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限时化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二是全面清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继续按照去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清查,切实解决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三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举报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和首问责任制,认真受理农民工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四是加大跨区域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跨地区欠薪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对重大违法案件要跟踪督办,必要时直接进行查处。

      王建军表示,下一步还要分类快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对因经营困难等原因引发的一般欠薪案件,要依法从速调查取证,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兑付拖欠的工资。二是源头性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主管部门查处。经查实属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人社部门要及时移送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或协调,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介入,依法妥善处理。三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予以清偿;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四是恶意欠薪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恶意欠薪行为,人社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发现拖欠要及时动用保证金兑付工资

      快速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适用简易程序,实行当庭裁决;对小额争议案件,依法适用终局裁决;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依农民工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对涉及10人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继续实行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制度,在法定期限内力争尽快结案。加大裁审工作衔接力度,畅通农民工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提高争议案件执行效率。协调司法、工会等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有需求的农民工维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王建军强调,要稳妥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介入,及时稳妥处置和处理。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要及时动用保证金兑付工资;对拖欠数额大、没有工资保证金且一时难以清偿,或者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及时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

      同时,要耐心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努力使事态不升级、不激化,坚决防止蔓延扩大。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确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介入协调处理,并可引导有关当事人通过司法等渠道解决其诉求。对采取非法、极端方式讨薪或讨要工程款,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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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春节 四川严查欠薪 重点监控工资支付不正常单位

  • 2015年12月04日 16时13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临近元旦春节,外出农民工即将进入陆续返乡时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入攻坚阶段。12月4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2016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严肃查处欠薪行为,努力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基本结束。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将严查拖欠工资的行为,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正常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今年前10个月追讨劳动者欠薪共21.4亿元

      四川省人社厅厅长王建军介绍,受经济下行、农民工群体转型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深刻影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的态势和特征没有根本改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具体表现在建设领域多发态势仍然持续,近5年专项检查发现的建筑施工类欠薪企业占到欠薪企业总数的70%,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人数占被欠薪农民工总数的80%,远高于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工资拖欠情况有所增加。

      今年前10个月,四川全省劳动监察机构累计为24.4万农民工等劳动者追讨工资21.4亿元,欠薪人数和金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1.3%、34.6%。各级仲裁机构受理农民工争议案件2.1万件,涉及人数2.6万人、劳动报酬4.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4%、61%、146%;“恶意讨薪”现象频现。一些个人和企业劳务承包商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并组织集访向政府施压比较普遍,占欠薪案件90%以上。

      工资支付不正常的单位将被重点监控

      王建军指出,现在临近元旦春节,外出农民工即将进入陆续返乡时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欠薪行为,巩固扩大前期治理成效,努力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基本结案,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记者了解到,早在10月19日,四川省人社厅、住建厅等8部门先于全国一个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地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检查活动。一是逐一排查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正常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了解掌握工资支付情况,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限时化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二是全面清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继续按照去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清查,切实解决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三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举报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和首问责任制,认真受理农民工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四是加大跨区域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跨地区欠薪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对重大违法案件要跟踪督办,必要时直接进行查处。

      王建军表示,下一步还要分类快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对因经营困难等原因引发的一般欠薪案件,要依法从速调查取证,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兑付拖欠的工资。二是源头性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主管部门查处。经查实属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人社部门要及时移送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或协调,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介入,依法妥善处理。三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予以清偿;对因解决问题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四是恶意欠薪案件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恶意欠薪行为,人社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发现拖欠要及时动用保证金兑付工资

      快速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适用简易程序,实行当庭裁决;对小额争议案件,依法适用终局裁决;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依农民工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对涉及10人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继续实行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制度,在法定期限内力争尽快结案。加大裁审工作衔接力度,畅通农民工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提高争议案件执行效率。协调司法、工会等部门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有需求的农民工维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王建军强调,要稳妥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介入,及时稳妥处置和处理。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要及时动用保证金兑付工资;对拖欠数额大、没有工资保证金且一时难以清偿,或者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及时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

      同时,要耐心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努力使事态不升级、不激化,坚决防止蔓延扩大。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确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介入协调处理,并可引导有关当事人通过司法等渠道解决其诉求。对采取非法、极端方式讨薪或讨要工程款,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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