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我省将建成并投运逾10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规划:明年3月前设市城市编制完成建设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县城应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
设计:明年底,已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的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应完成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建设:各地年底前明确2016—2020年建设计划和项目滚动实施计划
1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开展省级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并投运1000公里以上的地下综合管廊,有效改善城市“拉链马路”现象。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综合管廊约40公里。
地下综合管廊,是建设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意见》明确,省政府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考核,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意见》从规划、设计、项目建设三方面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给出时间表。规划方面,《意见》要求2016年3月底前,全省设市城市应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县城应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设计方面,2016年底全省已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的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应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方面,各地将在年底前明确2016—2020年建设计划和项目滚动实施计划。
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巨大,建设资金从何而来?《意见》提出,积极发挥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专项建设债券等的引导作用,安排一定比例专项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
《意见》明确,使用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应根据管线占用的管廊空间等因素按比例分摊。
《意见》明确,各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各级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许可审批、不予施工许可、不予掘路许可。
已建成的地下综合管廊,将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意见》提出,已由政府出资或直属国有投资公司融资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应逐步转变全资国有企业运行管理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标选择运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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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管线不再“挖地三尺”
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已满一年。作为试点城市之一,自贡市住建局副局长杨敬华介绍,有了地下综合管廊,技术人员无需每次“挖地三尺”,就可对各类管线进行抢修、维护、扩容改造等。
这有两个好处。首先,杜绝了“拉链马路”。试点以来,所有敷设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均未因管线建设维护等而反复开挖。另外,管线抢修时间大大缩减,“比如,因抢修水管而停水的时间缩短一半以上”。(记者 熊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