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立法效能和水平 为全省创新改革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陈光志指出,明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省委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对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地方立法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陈光志强调,要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各市州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必须坚持法制统一,把握好立法方向,进一步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完善机构设置,充实配备人员。设区的市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提高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具有法学专业学历和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员比例;抓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制定地方立法程序等各项相关制度建设工作,确保制度先行,依法立法。
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有立法权的主体数量大量增加。陈光志强调,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备案审查的刚性。提高立法工作服务治蜀兴川事业发展的效能和水平,为四川创新改革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孙信志 记者 刘佳)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