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书记校长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和采购
《实施办法》明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今后在高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此外,《实施办法》还细化了校内和上级监督工作机制,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追究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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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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