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征意见 严禁强制大拆大建

  • 2015年10月23日 08时06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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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为促进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透露,从2016年开始,每个市各选择2%的村,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各选择5至15个村,按照全省总计每年1000个村的规模开展试点工作。

      届时,各级财政设立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总体投入规模按照每个试点农村社区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列入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预算;省财政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补助资金标准,每年给予农村社区试点单位适当补助。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统筹安排,每年度试点农村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服务群众专项资金”不低于5万元。

      《实施意见》中亮点很多,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10日。

      保持乡土特色 严禁强制大拆大建

      “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状况及变动趋势、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实施意见》中提出,结合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原则上以“一村一社区”为主要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其中,《实施意见》中表示,农村社区建设要体现农村特点、保持乡村风貌、乡土特色。建设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美丽乡村”,使农村居民不离乡、不离土,实现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就地转变。值得关注的是,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避免“挂牌式”的“村改农村社区”。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保护和传承民俗节庆、特色建筑、民间工艺,培育具有乡土特色的传统文化。

      广泛推行“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农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站)。其中,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面积一般应达800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站一般应达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人均2.5平方米。

      同时,广泛推行“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即每个村都有村“两委”固定办公场地和“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

      另一方面,优先解决农村社区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实施意见》中还表示,要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利用互联网+ 保障外出人员参与自治民主权利

      “加快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拓展。

      同时,整合现有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和资源,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治安户籍、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综合信息平台统一提供;并有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拓展社区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实施社区养老、医疗、物业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

      引人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中还提出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新媒体平台,保障外出人员了解本村自治事务、参与自治事务决策、监督自治事务实施的民主权利。

      村规民约遵守情况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在《实施意见》中亦被点出,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其中提出将深入推广“中江经验”,继续巩固深化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小组公约),试行将村规民约的遵守情况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此外,在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方面,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落实职级待遇。(记者 彭亮)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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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征意见 严禁强制大拆大建

  • 2015年10月23日 08时06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为促进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透露,从2016年开始,每个市各选择2%的村,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各选择5至15个村,按照全省总计每年1000个村的规模开展试点工作。

      届时,各级财政设立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总体投入规模按照每个试点农村社区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列入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预算;省财政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补助资金标准,每年给予农村社区试点单位适当补助。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统筹安排,每年度试点农村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服务群众专项资金”不低于5万元。

      《实施意见》中亮点很多,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10日。

      保持乡土特色 严禁强制大拆大建

      “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状况及变动趋势、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实施意见》中提出,结合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原则上以“一村一社区”为主要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其中,《实施意见》中表示,农村社区建设要体现农村特点、保持乡村风貌、乡土特色。建设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美丽乡村”,使农村居民不离乡、不离土,实现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就地转变。值得关注的是,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避免“挂牌式”的“村改农村社区”。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保护和传承民俗节庆、特色建筑、民间工艺,培育具有乡土特色的传统文化。

      广泛推行“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农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站)。其中,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面积一般应达800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站一般应达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人均2.5平方米。

      同时,广泛推行“1+6”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即每个村都有村“两委”固定办公场地和“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综治调解中心、农家购物中心。

      另一方面,优先解决农村社区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实施意见》中还表示,要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利用互联网+ 保障外出人员参与自治民主权利

      “加快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拓展。

      同时,整合现有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和资源,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治安户籍、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综合信息平台统一提供;并有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拓展社区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实施社区养老、医疗、物业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

      引人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中还提出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新媒体平台,保障外出人员了解本村自治事务、参与自治事务决策、监督自治事务实施的民主权利。

      村规民约遵守情况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农村社区的法制建设在《实施意见》中亦被点出,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其中提出将深入推广“中江经验”,继续巩固深化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小组公约),试行将村规民约的遵守情况纳入村民个人信用等级评定。

      此外,在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方面,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落实职级待遇。(记者 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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