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周期为一年一次
《答复意见》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遴选工作,不仅细化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程序,还明确了开展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的周期为一年一次。同时,在公开遴选范围方面,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央在川单位可参加遴选,进一步拓宽了选人视野。《答复意见》突出了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强调公开遴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安排笔试等,省直各单位可采取自行组织考试的方式产生转任人选,但不得自行开展公开遴选等。此外,还明确了遴选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或经授权后)自行确定职位条件、自行组织面试、差额考察、顶岗试用、自主命题等。
我省从2009年起开展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几年来,共遴选基层公务员422名,市(州)直机关共遴选基层公务员3000余名。(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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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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