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首次抽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违规不改者将进经营异常名录
抽查对象仅为企业去年10月到12月
记者了解到,此次抽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登记的企业(已注销企业和已被吊销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不在本次抽查范围。
抽查对象仅为企业抽查比例为1%
抽查内容为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示的即时信息,其中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此外还有,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据悉,此次企业抽查比例确定为1%,在这个基础上,有即时信息公示记录的企业按10%进行抽取,无即时信息公示记录的企业按90%进行抽取。
2月5日前完成抽检违规不改者或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介绍,按照“谁登记、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将由属地工商部门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名单上的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省工商局要求检查工作于2月5日前完成。对于企业公示信息正常的,工商部门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企业信息中;检查发现企业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在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检查中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在抽查结果公示时予以公示。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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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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