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奖煤矿非法生产举报人 最高可获10万元
2014年10月,李先生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凉山州盐源县某煤矿存在非法生产行为。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该煤矿。经查,该煤矿利用假密闭掩盖非法生产的行为属实。为避免类似肖家湾煤矿“8·29”事故和桃子沟煤矿“5·11”事故的悲剧重演,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煤矿实施了停产整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计312.43万元。
李先生提供的详细举报内容,直接帮助执法人员找到了该煤矿十分隐蔽的非法生产地点,对案件的查处起到了关键作用。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决定给予李先生8万元重奖。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经核实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以专门渠道向举报人兑现了奖励。
据悉,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川安委〔2013〕38号)。依据该办法,举报煤矿非法生产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记者 陈曦)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