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津贴补贴发放和奖励性补贴发放等作明确规定
涉及津贴补贴的发放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对预算、发放、会计核算、决算审查等环节严格把关,力求规范。在编制和批复预算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且在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挤占、挪用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及下级单位资金等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和奖励,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实物及其他福利。在津贴补贴发放中,必须通过财政工资统发专户以银行卡形式集中统一发放,禁止发放现金。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将根据自身职责,加大对乱发钱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工资政策执行和工资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记者 安微)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