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社区专职社工补贴机制
十项制度加强基层群众自治
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互动”工作机制
8月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明确将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推进政社分开,建立“三社互动”机制,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建立和完善十项制度。包括建立议事制度,建立论证、听证制度,健全评议工作制度,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立民情恳谈制度,建立小区(院落)自治制度,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规范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建立问责制度。
在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方面,通知明确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如:凡属于基层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项目,不得转嫁给村(居)委会办理;属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职责的事项,应由基层政府与村(社区)签订委托协议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并实行“费随事转”;属村(居)委会依法履职的事项,应通过村(居)民自治的方式办理。各地应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我省还明确要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互动”工作机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使社区社会组织逐步成为协助政府开展公共事务的主要承接者、组织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有力推动者。为此,将建立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补贴机制。
各地将进行社区标准化建设。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现阶段社区建设工作水平,制定出台全省社区建设分类指导标准。以社区标准化建设和创建国家及省级和谐社区示范单位为抓手,使社区组织体系、服务体系、民主制度、服务设施、保障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得到全面提高。(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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