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举办“坝坝宴”将接受严格监管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俗称农村“坝坝宴”,属非营利性,未纳入监管范畴,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盲区。《办法》的出台,使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办法》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申报、举办的基本条件,专业加工服务者备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举办者、承办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备),向乡镇(街道办)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办法》规定,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办法》要求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内容和举办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停止宴席举办。(记者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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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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