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实行“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6月30日前,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予以确定。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登记造册。
分类制订整治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县(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对部门(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市、县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消防技术改造综合性意见,并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通知》还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失职渎职、流于形式的,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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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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