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清理“冻结”的“零审批”事项
在去年开展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中,我省对3年以上未发生审批业务呈现“零审批”状态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打捆“冻结”。在去年8月公布的第二批取消调整的100项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中,44项“零审批”事项被暂停行使权力,此举措得到中央领导肯定。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某些审批事项有阶段性,可能一年没有业务办理,但连续三年没有业务办理,说明该项审批事项对企业、个人需求极少。比如,省公安厅所属“营业性射击场审批”是2011年省政府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但至去年8月,没有发生一起审批业务。在44项“零审批”事项中,省交通运输厅所占比例最高,包括“收费公路经营权益转让审批”等7项,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分别有5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既积极有为又慎重操作。”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被打捆“冻结”的44项审批事项,我省采取暂停而不是取消的做法,一方面这44项审批事项主要是来自中央部委等设定的规章,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有5项。另一方面,在社会管理中一些项目还有需求,比如,“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审批”对公共安全有一定影响,不宜马上取消。
我省规定,对暂停审批的44项事项,暂停后有申请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通过打捆“冻结”“零审批”事项,我省对省本级基本没有需求的项目更加明晰,这对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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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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