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多办实事好事
《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强调要增强为党育人、为民族铸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多办实事好事,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共青团全团带队,少工委协同推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格局。
在思想品德教育方面,《意见》提出在尊重少年儿童主体地位、把握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加强研究,逐步形成少年儿童理想信念教育体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在少年儿童心中生根发芽。在拓展活动载体、阵地方面,《意见》创新提出探索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红领巾小社团活动;重视新兴媒体应用,建设和拓展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少年儿童和少先队网上活动阵地。
《意见》提出,相关部门要把少先队阵地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推进标准化建设,并提供经费保障。《意见》要求把少先队活动纳入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少先队活动;进一步加强各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乡村学校活动场所建设,实现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向少年儿童免费开放,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
我省现有近30万名少先队辅导员,《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少先队总辅导员制度,小学和初中设大队辅导员岗位,按照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配备;推进少先队辅导员“双线晋升”,将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纳入职称评价范畴。
《意见》强调,要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少年儿童教育联动机制。教育部门要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总体布局,会同共青团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目标,作为对小学、初中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市(州)、县(市、区)要根据辖区青少年人口总数,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预算共青团专项工作经费,其中10%以上须用于少先队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安排必要经费用于少先队活动的开展。(记者 钟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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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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