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项目贷款到期100%回收
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我省开始在全国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有成都、攀枝花、德阳、南充4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共43个,贷款总额度43.70亿元。
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开展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既可缓解地方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压力,还能促进结余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仅2013年,成都发放项目贷款占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40%,占建房套数59%;攀枝花市占当年投资38%、占建房套数51%;德阳占当年投资52%、占建房套数40%;南充占当年投资13%、占建房套数18.2%。截至4月末,全省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利息1.42亿元。
如何确保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不出现“坏账”?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项目支持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销售类保障性住房,我省要求将房屋销售收入及时进入项目监管账户,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还款资金;对公租房、棚改安置房项目,则以地方财政“兜底”措施,落实还款计划,确保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按期足额回收。(尹久亮 记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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