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细化芦山地震恢复重建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其中“损失严重企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认定:因地震灾害造成企业各项资产净损失占企业资产总额15%以上;因地震灾害造成企业至2013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仍未恢复到震前40%水平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鉴定并出具证明,因地震灾害造成企业至2013年7月31日生产能力仍未恢复到震前80%水平的。
对于总机构在非受灾地区,其分支机构在受灾地区的企业,如果分支机构符合上述损失严重的认定条件,并能够独立计算出相应利润,可按照项目享受免税条件。如果分支机构不能确切计算出相应利润,可按照总分机构预缴比例享受免税政策。
通知还明确,企业在对地震受灾地区进行捐赠时,其捐赠额可按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记者 陈岩)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