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核准项目数减少5成以上
13大类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及境外投资等。
包含小类较多的“大户”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比如,能源类就有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等18个小类,相比2004年版本,还新增了生物质发电一个小类,可谓有增无减。
原材料类共包括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和钢铁、石化等9个小类,新增稀土、铁矿和有色矿山开发一项,显示出政府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的决心。
金融、轻工、机械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产业领域的项目则很少。轻工类只剩下烟草项目,高新技术类只有民用航天项目需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这有利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55个小类中,国家层面(含央企)具有核准权限的项目有18个小类,国家和地方按照项目规模(或其他标准)分级核准的项目有23个小类,我省具有全部核准权限的项目有14小类。
新版《目录》,是在原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后,我省将取消和下放市(州)或县(区)核准的事项38项,包括取消核准转为备案的项目21项,下放市(州)或县(区)核准的事项17项;另外,从投资主管部门转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8项,三类总计46项。与全国已出台新核准省份比较,我省核准事项取消比较彻底,下放到位。这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赋予地方更大的决策自主权,激发地方积极性。
省政府在通知中明确,《目录》发布后,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除《目录》中明确由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外,跨市(州)的项目由省级核准,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核准。除跨县(市、区)的项目核准外,扩权试点县(市)执行市(州)级项目核准权限。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取消、下放后,政府该怎样把握投资方向?对此,省政府明确,省级层面将主要通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等途径引导投资方向,实现调控目标,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目录》明确要求核准机关必须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核准。(记者 梁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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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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