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民族地区新增供养床位每张补助3.5万元

  • 2014年04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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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两年内我省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将实现集中供养全覆盖

      记者4月18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推进2014年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对民族地区新增供养困难群众床位建设,由省财政按照每新增一张床位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已被列为2014年全省19件民生实事之一。今年将全面推进民族地区供养机构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确保在受益对象自愿前提下,对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全面提供集中供养。

      意见明确,两年内我省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将实现集中供养全覆盖。为此,将新增床位23775张,其中新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床位1865张,农村敬老院供养床位16030张,儿童福利院供养床位5880张,省财政按照每新增一张床位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建设用地方面,将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政府投资兴办的供养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儿童福利机构用地参照此标准测算)。市(州)、县(市、区)要按照集中供养新增床位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所需用地。意见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床位和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记者 刘星)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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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地区新增供养床位每张补助3.5万元

  • 2014年04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两年内我省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将实现集中供养全覆盖

      记者4月18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推进2014年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对民族地区新增供养困难群众床位建设,由省财政按照每新增一张床位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已被列为2014年全省19件民生实事之一。今年将全面推进民族地区供养机构房屋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确保在受益对象自愿前提下,对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全面提供集中供养。

      意见明确,两年内我省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将实现集中供养全覆盖。为此,将新增床位23775张,其中新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床位1865张,农村敬老院供养床位16030张,儿童福利院供养床位5880张,省财政按照每新增一张床位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建设用地方面,将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政府投资兴办的供养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儿童福利机构用地参照此标准测算)。市(州)、县(市、区)要按照集中供养新增床位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所需用地。意见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床位和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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