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印花税契税全部下划市县
据测算,如果以2013年为例,新政实施后,省级财政将有超过10亿元资金“下沉”市县,夯实基层财力。今后,这一数字有可能继续增加。
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印花税、契税的总额约为200亿元,按此前办法,省级财政大约会分得70亿元,但今后这部分税收将全部下放到市县,有利于市县财力的夯实。
在此之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是按照企业归属地划分,即省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归省财政所有,市县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归市县。
以川航集团为例,作为一家省级企业,虽然地处成都,但其企业所得税除上缴中央财政外,地方分享部分要全部归省级财政所有。今后,省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5%要划给市县,同时,原市县所得税的35%要划给省级。
为减少新政对个别因改革产生收入净上划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地方财力的影响,更好地体现对市县的支持,改革以2014年、2015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省财政将在办理结算时全额返还上述地区净上划收入产生的增量。
总体上看,通过此次改革,将理顺省以下税收分配关系,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同时进一步推进建立稳定的地方税收体系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责、权、利统一的税收分享制度。有利于做大市县财政收入规模,夯实市县财力基础,有利于促进资本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增强市县发展能力,有利于强化“三大发展战略”财力支持,推进实现“两个跨越”的宏伟目标。
下一步,我省将通过制定企业总分机构财税利益分享办法、同步改革完善市(州)对非扩权试点县(市、区)财政体制、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促进改革顺利推行。
算账
以绵阳市为例,假设2014年,全市产生的省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1亿元,市县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5亿元。
照此前的办法,留给当地的企业所得税为5亿元。
新政实施后,省级财政将省级企业上缴省财政的1亿元中的65%,即6500万元下划给绵阳,同时,绵阳将市县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亿元中的35%即1.75亿元上缴省级财政。抵消后,绵阳的市县企业所得税变为3.9亿元,相比新政实施前减少1.1亿元。
与此同时,省财政将原来分享绵阳的印花税和契税2.5亿元下划给绵阳,这样加减相抵后,绵阳的收入变为增加1.4亿元,市县财力较新政实施前得到了夯实。(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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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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