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1日起公务机票购买执行新规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并享受公务机票优惠政策。《通知》明确省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地市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执行时间,确保2015年底全部执行。
新规实施以后,公务出行购买机票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选择自助网上购票,以及供应商购票和服务商购票这三种方式购票。公务机票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即在市场公布运价基础上实施二次优惠的票价,其中,国内航空公司将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此外,采购人也可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材料。(记者 李梓溶)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