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生学籍问题投诉 核实后5个工作日确定办理
今后,群众所投诉学籍管理问题涉及一所学校的,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涉及两所学校,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市(州)两个县域的,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市(州)的,由省教育厅处理;在不同省份的,由教育部处理。
按规定,对应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发核查单核实情况,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对下级按规定应受理而未及时受理的投诉,上级应立即督促下级办理,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处理责任单位在核实情况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并以督办单形式逐级下发至具体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之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结,并及时逐级反馈至处理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在确认处理结果之后,应及时告知情况投诉人。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受理群众投诉的渠道,明确投诉电话和邮箱,主动向社会公开。(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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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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