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境质量监测将向农村延伸 今明两年44个县域开展试点
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我省将逐步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力争到2020年实现例行监测,基本弄清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范围涵盖21个市(州),包括村庄监测和县域监测两个层次。监测重点是村庄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和自然生态质量。参加“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还要监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市(州)和县(市、区)环保部门是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主体。
《方案》强调农村环境监测的科学性。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程度和环境污染程度,选取人口数量相对较多、分布相对集中的代表性村庄,尽量涵盖生态型、种植型、养殖型、牧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和其他型等7种村庄类型,分析和总结不同类型村庄面临的环境问题。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分三阶段分步实施。2014-2015年,监测已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评价与考核的绵阳、广元、达州、雅安、巴中、阿坝、甘孜、凉山的42个县域,以及泸州市泸县、成都市蒲江县。2016-2018年增加县域数量,涵盖21个市(州)。2019-2020年,每个市(州)至少选择监测3个县域。(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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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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